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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湿地公约》的诞生和发展

1971年2月2日,18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在伊朗海滨城市拉姆萨尔镇签署了《湿地公约》(全称为“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成为全球第一个政府间多边环境公约。该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共同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为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我国政府于1992年2月20日正式向湿地公约保存机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递交了加入书,同年7月31日加入书正式生效,成为《湿地公约》第67个缔约方。

目前,《湿地公约》秘书处设在位于瑞士日内瓦格兰德镇的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总部内。为纪念《湿地公约》诞生,1996年10月公约第19届常委会决定将每年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

经过40年的发展历程,《湿地公约》内涵也由关注水禽栖息地和迁移水鸟的保护,延伸到注重整个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的发挥。缔约方由最初的7个,发展到目前的163个,国际重要湿地总数达2062处,面积达197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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