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就要把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举措,注重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在这方面,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廉政监察员队伍、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探索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审判权、执行权是人民法院的核心职权,也是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历来为人民群众所关注。近年来,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探索制度创新,在法院系统建立了廉政监察员队伍。廉政监察员由法院各业务庭(室)的中层副职担任,他们分布在法院系统各个岗位,从而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布控、监督的延伸、网络的形成,达到了廉政风险防控无缝覆盖,在实际运行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基本做法
廉政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就是严把廉政风险的防控关口。为此,德州市中院突出抓了“建好队伍”和“发挥作用”两大环节。
一是抓住选人用人关,确保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廉政监察员队伍。严把廉政监察员的选任条件,要求廉政监察员必须是各庭(室)副职,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思想政治素质高、廉洁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政监察员首先由本庭(室)民主推荐,经中院纪检组审核和政治部审查,最后由院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任命。目前,市中院共有15名廉政监察员,分布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以及技术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对各业务庭室实现了全面覆盖。
二是加强协调管理,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队伍的作用。廉政监察员队伍由院党组领导,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协调管理,把“监督办案行为、防范司法风险、促进廉洁公正”作为对廉政监察员队伍的总要求,通过发挥这支队伍的监督职能,督促落实各项纪律,确保干警不出问题,促进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一是协助本庭(室)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审判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的落实;二是抓好本庭(室)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勤政教育,构筑风险防控的思想防线;三是对本庭(室)干警的办案行为和业外活动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干警的工作、思想情况,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及时进行廉政警示谈话或提请庭长、分管院长对其进行谈话;四是协助纪检组监察室做好对涉及本部门干警的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培训制度、考核和表彰奖励制度,加强管理,大力支持廉政监察员开展工作。
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取得的成效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廉政监察员队伍,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辟了上下顺畅的“直通道”。廉政监察员队伍是院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的力量延伸,是连通各庭(室)、各岗位的“神经网络”,通过这个网络,能够把上级党委和纪委以及院党组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迅速传达到各个庭(室)、各个岗位,使之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廉政监察员队伍使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的各个岗位,出现任何情况,都会立刻传导到“指挥中枢”,使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是构筑了防范风险的“监督哨”。廉政监察员一方面做好业务工作,同时还要对廉政风险岗位发挥“贴身防守”和预警把关的作用,是设在审判、执行岗位的廉政监督哨。他们针对干警在思想和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构建起警示机制;同时,他们在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政教育,引导干警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思想,落实好反腐倡廉任务,构建起自律机制,有效防止了岗位廉政风险的发生。
三是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覆盖”。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每个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都有审判权。一方面,法院工作人员权力分散,风险点分布“面广量多”;另一方面,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相对较少。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建立廉政监察员队伍,让他们分布在法院各个重要岗位,避免了纪检监察工作单独依靠纪检组监察室独立支撑的局面,在不增加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同时,充分地壮大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对分布“面广量多”的风险点的防控达到了无缝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