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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几点启示

建立廉政监察员队伍是一种制度性探索和创新,对我们做好新时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重要启示。

其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在增强监督针对性上下功夫。治病先要找病源,防风险先要找隐患。廉政监察员常年工作在审判一线,对司法业务工作熟悉,能够从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入手,排查制度漏洞,有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充分发挥了“贴身防守”和预警把关的作用。而且廉政监察员和广大干警常年工作、生活在一起,最了解干警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便于及时、直接地进行监督。这就启示我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监督者必须洞悉风险所在,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今后,应当围绕对廉政风险的“贴身防守”和及时预警进行制度性改进和创新,特别要进一步完善纪检机关派驻机构参加部门重要会议、全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干部廉政考察等重要制度,使派驻机构真正深入到部门中去,进行“融入式监督”,为各种风险漏洞装上“防火墙”。

其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必须确保防控制度落到实处。在一些地方或单位,风险防控制度确实不少,甚至形成了“制度汇编”,但仅限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放在橱柜里。德州市中院赋予廉政监察员充分的监督权,任何岗位、任何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监督,使廉政监察员得到干警充分敬重,说起话来有威信,行使监督有威力,防控制度能落实。这就启示我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必须依靠有力的监督,确保防控制度落到实处。今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将越来越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我们应当继续在强化监督力、确保防控制度落实上不断探索和创新。

其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和部门业务工作相融合。在德州市中院,各廉政监察员既是本庭(室)的业务骨干,又兼职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他们在开展司法业务工作的同时,自觉与反腐倡廉和风险防控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同步推进,做到权力运行延伸到哪里,源头防腐的制度措施就延伸到哪里,风险防控始终与审判执行如影随形,时时、事事、处处有监督。这就启示我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决不能“空对空”,必须融入部门业务工作之中,特别要深入到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克服“两张皮”现象。

其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必须依靠严格的考核追究作保障。德州市中院不仅赋予廉政监察员充分的职权,更是建立了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尤其是每年度的半年和年终考核,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晋升提拔方面优先考虑;对履行职责不积极的,追究相应的责任,使他们工作起来有动力更有压力,行使职责不敢懈怠。这就启示我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动真格,依靠刚性的考核和严明的追究,才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

(作者系中共德州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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