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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9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放宽基金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记者李会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李会报道: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此次修订放开了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同时为了防止主要股东一股独大后带来的问题,要求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50%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证监会还就草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子公司需“由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控股50%以上”;在设立条件方面,基金公司可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对其他合作伙伴的类型、性质、主营业务等均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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