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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笔者所在的吉林省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土壤污染状况与全国及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要相对轻些。但近年来,土壤面源污染、城市垃圾和污水污染呈上升趋势,并逐年加重。比如农药,全省85%以上的耕地每年都使用化学除草剂,蔬菜和瓜果类生产使用生长激素类药、杀菌剂和杀虫剂,其中只有不到1%作用于目标作物上,其余大部分都进入了土壤;再如污水处理,吉林各大城市周边农田受城镇垃圾和污水的污染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小城镇没有垃圾处理能力,城市郊区一部分蔬菜种植户直接用污水灌溉农田。这些不仅污染土壤,对地下水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彻底改变某些农村地区“地膜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况,还我们脚下土地的本来面目,笔者建议健全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规和法律体系。明确职责,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土壤污染和农田质量检测。建立全国土壤污染和农田质量安全预警系统。构建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切实搞好农田生态环境监管。

加强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激素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长期残留农药,严控生长激素销售和使用。大力推广高效施肥和施药科学技术,建立农田化肥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积极推广有机肥与化肥节本增效技术,降低化肥施用量。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土地经营者、工矿企业及化工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土壤污染危害的严重性,都能自觉地参与防治土壤污染中来。同时提高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按标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植物生长激素的使用量。对有关企业和单位造成的土壤污染事件要及时举报。

吉林省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贾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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