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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洋开发需整体规划
松 柏

近几年,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一系列沿海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得批准。目前,几乎每个沿海省份都有一个区域规划。这些战略规划带动了各地的海洋经济,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但是,区域规划设计应当统筹协调,否则不仅在近海开发上容易出现同质化、低水平状态,同时也无法解决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竞争使用、资源利用冲突等方面的问题。不少专家认为,要消除我国部分近海领域出现的过度开发、无序开发现象,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宏观、更为明晰的整体海洋战略。新近出台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提出了“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的总要求,但具体的管理机制、监管措施、法律体系建设等都还需要各地进一步加以明确,形成更加完整的开发战略,进而明确每个沿海区域的主体功能、跨区域部门配合方式、开发节奏和强度,以及各区域产业布局等。

过度开发导致海洋环境污染,前车之鉴颇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为扩充发展空间,开始大规模填海造陆,布局重化工业,然而在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水俣病、汞中毒流行一时,濑户内海变成了“灾难海”,最后不得不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去重新修复。因此,我们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过程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整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真正树立可持续理念,切不可仅仅将海洋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聚宝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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