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立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与传统保险而言,巨灾保险有其特殊性。比如,具备一定精度的损失概率分布获得困难导致定价困难,可能发生损失巨大从而对准备金要求高,损失迅速评估成本大从而使得理赔困难,大面积灾害下标的不独立使得系统内外的风险分散等。由于这些特殊性,造成了传统保险承保能力不足,巨灾保险在我国发展不太理想。
尽管如此,国外成功运作的巨灾保险也不乏其例,比如,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土耳其巨灾保险共同体,他们或者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以降低成本,或者是缩小承保的范围等等。这些经验和做法,为我国推进巨灾保险提供了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