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从今年4月1日起,在北京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150多万名农民工将享受到与北京市城镇职工相同的医保待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发布的《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打破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把农民工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通知》明确,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医保政策上要实现“四个统一”:缴费办法统一,按照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统一建立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统一医保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医保待遇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统一持卡就医,农民工参保后可领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
据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用人单位需在4月25日前完成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