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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零售药品监管应加强
本报记者 吴佳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副所长孙建方认为,供给远大于需求的药品零售行业在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影响下,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部分零售药店存在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孙建方委员建议,制定和完善信用等级考核评价体系,将诚信考核制度化,加大对失信行为和失信企业的惩罚,建立信用等级发布制度。同时,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GSP重新认证等时机,对连续3年评定为失信等级的零售药店不予许可,合法淘汰一批条件差、信用低、管理不规范的药店。

孙建方委员还建议,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模式,修改零售药店许可条例,合理提高准入门槛,在行政许可准入条件中,对企业负责人素质、质量负责人到岗情况,电子远程监管系统安装使用和经营面积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通过硬性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劝退,为有条件的连锁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一定的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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