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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十载老照片遭侵权 八十岁老翁状告茶楼
杨柯栊

今年83岁的张老伯,家住无锡市滨湖区某新村,退休前曾是无锡某报业集团的记者,专业从事摄影工作,曾多次荣获各种奖项。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他曾拍摄了一张无锡大米交易市场的老照片,极具乡土气息。随着时间更迭,岁月洗礼,老照片更是成了不可多得的珍贵作品,多次成为被侵权的对象。

2011年的2月,张老伯来到茶楼喝茶,发现自己拍摄的老照片被制作成了宣传册页挂于茶楼内。张老伯认为茶楼未征得其同意,就将照片进行随意剪裁,也没有署名,未支付任何报酬,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获得经济报酬权等权利,遂将该茶楼告至法院,要求茶楼赔偿损失48000元,并赔礼道歉。

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茶楼向张老伯赔礼道歉,并支付12000元的赔偿金。

文/杨柯栊

【点评】

照片、图片凝结着创作者的智慧,是一种典型的智力劳动果实,创作者作为著作权人对图片、照片享有包括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等知识产权。商家将照片、图片用作商业宣传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明确使用范围。商家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识,擅自使用图片,是不尊重创作者的行为,并且一旦涉诉,商家将为侵权行为承担不菲的代价,支付远超正常使用费的赔偿款。

(包文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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