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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与世贸规则接轨 与贸易投资伙伴共赢
本报记者 亢 舒

有人说,加入WTO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最大的影响是对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事实上,为了履行我国承担的WTO协定义务,我国真正实现了经济政策制定、立法、决策的公开、透明。WTO透明度原则对中国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应对挑战完善法律制度

10年间,我国清理了300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透明度、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等各个方面,确保了中国经济法律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一致性、协调性,一个符合WTO原则和市场经济总体要求的统一、公正、透明的经济法律体系得以建立。对此,WTO高层人士也多次给予高度评价。

我国为适应WTO修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过程,同样是各项法律制度完善的过程。加入WTO,加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进程。

比如,加入WTO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进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达成的重要协定,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正式进入WTO法律体制。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为了改变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落后且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局面,中国先后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建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范围综合管理体系,通过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组并在法院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等举措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WTO独特而严格的规则义务成为这些法律制度发展和进步外在、直接的作用因素。

法律制度和WTO规则实现双赢

如今,大家已经对听证会不算陌生了。政府在作出决策之前公开征求百姓意见,这或许可以归结为WTO透明原则对我国政府建设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公开、透明成为国内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些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在立法过程中,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和通过新闻媒体、国际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对此,WTO也曾给予中国如此评价:“中国加入WTO后,公众参与立法程序及其透明度有了提高……中国政府利用互联网来提高透明度。”

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中国已对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司法审查制度作出修订,将原来不属于法院司法审查范围的相关事项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应对加入WTO的立法工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完备的法律制度也保证了WTO规则的有效实施。

从适应规则到制定规则的转变

“适应WTO规则的法律体系为中国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发展注入了活力,为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的经济大国、贸易大国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刘敬东说。

也正是随着中国形成了适应WTO规则的法律体系,加之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已经从加入世贸组织之初努力适应主要由欧美制定的WTO规则转变成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实践者。”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说。

自2001年开始的多哈回合谈判至今仍艰难进行,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方,中国参加多哈回合谈判意味着中国已经成为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者。

中国不仅成为双边贸易规则的参与者,而且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2010年6月的第一周,被戏称为“中国案件周”。这一周,三个涉及中国的案件在WTO总部交替“登场”;周二和周三,中国诉美国轮胎特殊保障措施案第一次开庭;周三和周四,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第二次开庭;周五,欧盟诉中国紧固件反倾销案第一次磋商。

“经历了众多案件,我们对在WTO打官司的程序已经驾轻就熟,遵守规则,制定规则,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正展现出一个成熟的形象。”杨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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