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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大财政投入和信贷支持力度
多方面经济政策促进节能减排

本报北京9月14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从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四个方面提出了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关于价格和收费政策。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二是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三是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五是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关于财政政策。一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三是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关于税收政策。一是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二是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四是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关于金融政策。加大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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