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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行人律师作用日益增强
贾 伟

背景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小板、创业板的推出以及正在讨论的国际板和“新三板”,使得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逐步完善。这也给资本市场的监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目前法律中介机构全方位、多层面参与资本市场的业务活动,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发行人律师是一个颇为陌生的角色。其实,拟上市公司IPO的中介机构除了投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发行人律师指导着IPO上市事务的整个推进过程,包括对前期法律事项的判断,上市计划的制订,尽职调查、重组、改制、申报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反馈意见等。发行人律师为投资者把守上市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的第一道关,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从目前发行环节来看,与投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律师事务所获得的收入所占份额较小,但是法律中介机构在发行环节的作用却至关重要。据初步统计,自2009年IPO重启以来,633家公司成功IPO,65家投行从中获得309.18亿元保荐承销收入,50家会计师事务所获得19.4亿元审计收入,114家律师事务所(按合并后名称统计)获得8.5亿元法律服务收入。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之所以远逊于投行,主要与投行的特许资质、投行承担的工作量特别是承担的巨大承销风险有关系。而证券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基本上采用分期收费的方式,公司上市时公告的律师费用经常也只是当期律师费用,而不是这个项目全过程(包括改制、辅导、申报、发行上市等阶段)的所有律师费用。

不能仅以法律中介机构在发行环节所获得的收益份额来评估其在证券发行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一般而言,发行人律师担负着两个方面职责:一是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及上市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专项服务;二是对投资者负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对上市中存在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作出评估并发表法律意见。同时,发行人律师兼具服务和监督两大职能,服务是针对拟上市公司,监督则是对投资者负责。由此可见,发行人律师既是投资者的“监察人”,同时也是证券市场的“看门人”。

此外,在资本市场不断完善、不断开放的背景之下,境内外各大中介机构的协作以及经验互通越来越频繁,使得我国资本市场上中介机构更好地运用成熟市场经验在发行环节上把关拟上市公司,而各大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强强联合之势也越来越得到市场的认同。如最近上海医药H股成功上市,其投行是高盛、瑞信、德银、中金,其会计师事务所是普华,其律师事务所是高伟绅、富尔德、国浩上海、北京金杜。他们均是各自领域内的顶尖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证券法律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虽然仍有不少方面有待改善,但证券律师对证券市场发展的作用不容置疑。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的逐步完善,证券法律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将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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