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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OBU与海外分行可放款陆企
李淑慧

台湾金管会近日宣布,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与海外分行,授信对象不再限于大陆台商或外商,未来可办理大陆地区民众、法人的授信业务。

金管会日前已经开放OBU与海外分行可以办理人民币业务,如今进一步开放授信对象,未来台资银行可同时办理人民币、美元业务,放款给台商、外商、陆商,除协助台商融资外,更可进一步把握大陆市场商机。

原本金管会要求,银行对大陆授信总额,不能超过所吸收存款及拆入款合计数的两倍,新规删除了这项规定。金管会表示,只要风险未超过净值一倍,对大陆授信总额多少都行。

台湾当局已经核定“两岸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金管会日前对外公布开放内容。金管会有关人士表示,将会尽快发布实施。

针对大陆银行来台,金管会则抬高吸收存款的门槛,新规定要求,大陆银行在台分行收受自然人的新台币存款,从每笔150万元新台币定期存款调整为每笔300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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