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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构建流通环节食品 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多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职责,有力地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各级工商部门先后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奶制品市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等六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据统计,在近两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期间,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40.8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908.5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77.3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16.1万户,查办违法案件14.89万件。

各级工商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保障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及时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对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和甘肃舟曲、吉林、海南等洪涝灾区,实现了“平稳有序、安全可控”的目标。

各地工商部门在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的同时,始终注重加强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不断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入市、交易、退市的全程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力度,总局在制定下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八项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有效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任重而道远。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改善民生和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构筑长效监管机制和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要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制度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机制,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提高诚信自律水平;要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和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形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流通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和创新监管手段,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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