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年以来,卫生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整顿任务。
一是制订、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管理办法;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管理要求,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正在抓紧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
二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公布了102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会同农业部门发布2项(含66种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及《蜂蜜》标准,完成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对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同时,卫生部继续加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2010年第一次组织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过对67种食品12万余份样品157个项目的监测,获得了大量详实的监测数据,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提供了科学依据。将在3年内基本建成功能比较完善,以各级疾病防控机构为依托、其他系统监测机构为补充,覆盖省、市、县三级并延伸到农村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四是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公布了6批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组织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重大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