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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7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民经济 第五个五年计划
本报记者 牛 瑾 张 静整理

“五五”计划在实施期间,跨越了由“文革”至粉碎“四人帮”及拨乱反正的重大历史转折,致使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亦随之变化。“五五计划”的制定开始于1974年,并没有独立的文本,它包含在《1976年—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之中。此纲要直至1977年12月才被下发。

“五五”计划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76年粉碎“四人帮”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经济建设处于恢复发展时期。

从“五五”计划执行情况来看,1977年至1978年间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连续两年大幅度增长,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恢复或者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财政收入和支出连续两年大幅度增加,但收入略有节余,扭转了1974年到1975年连续两年的财政赤字、财政收支恶化的状况。但此时表现出明显的冒进倾向,对经济发展要求过急,规定的具体指标过高。

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处于全面调整时期,“五五”计划指标也作了较大幅度的相应调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年4月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从1979年起要用3年时间进行调整,坚决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调整过来,继续整顿好现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改革工业管理和经济管理体制,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轨道。会议对“五五”计划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建立经济特区。

“五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7.84%;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1%,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1%,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2%,5年新增固定资产为1747.31亿元。

“五五”计划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最后一个五年计划。“五五”之后,中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翻开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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