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患上了“包裹依赖症”——期待快递公司的电话,无比欣喜地去接收未曾谋面的网络卖家寄过来的包裹。
2010年,在淘宝网的平台上,3.7亿用户之间共产生了20亿个包裹,成交额达数千亿元。在这个亚洲最大的网购平台上,每天,伴随着500万—700万成交量而来的,还有20000条的各类投诉(其中包括交易没有成交的其他投诉),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投诉与知识产权相关。淘宝网在2011年1月发布的2010年维权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共处理涉嫌侵权商品1400万件,其中与6000余品牌商、权利人联手,直接删除的涉嫌侵权商品就达571万件。
“零门槛”
带来全新挑战
电子商务模式的成熟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投入到网购中来,交易量攀升的同时,各类仿制品也接踵而至,其中牵涉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于互联网物流和信息流分离的特性,其复杂性远胜于实体市场。比如,在淘宝网上,还出现了传统商业业态少有的“全球代购”模式,这些都给各相关方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本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网络购物成为重点关注领域,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专门联合发文,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
近日,记者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督导组到淘宝网进行了采访。淘宝网法务部慎凯介绍说,目前在淘宝网上多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类型主要包括假冒商标、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或名称、盗版出版物、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图片或文字、专利侵权等形式。
淘宝网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女士向记者介绍,淘宝网已经建立了从侵权商品信息的发现、取证、确认、删除、处罚的维权体系,并以淘宝规则的形式对平台商家的相关侵权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处罚尺度予以明确。
但即使这样,来自买家和品牌商及权利人的抱怨仍旧让淘宝网挠头。
买家和权利人一再要求淘宝网作为一个购物平台,能够对卖家提高准入门槛,甚至有品牌商希望淘宝网最好成为百货商场的网络版。但在俞思瑛看来,“开放”才更符合互联网精神,也是互联网的先进性所在。俞思瑛说,“为了这个原则,淘宝网不惜投入物力和人力在卖家身份识别上下功夫。比如,我们创新地提出了支付宝认证。”
是否侵权
克服困难准确判断
在淘宝网上关于知识产权的投诉,主要不是来自买家,而是来自权利人,这多少让记者意外。但投诉来了,即使是有权利人的参与和配合,判别仍旧非常困难。淘宝网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及判断难点做过一些总结。
据介绍,常见的投诉理由有——权利人以商品价格过低为理由进行侵权投诉;权利人以淘宝网卖家在淘宝网销售其生产的商品是未经其授权的,认为只有经过权利人授权才能进行网络销售;权利人认为淘宝网卖家未经其许可在发布商品信息的时候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商品介绍性图片),是一种侵犯其著作权行为;权利人根据商品信息的描述认为商品落入其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等。
例如针对第一种投诉,虽然淘宝已经在试行价格监管的模式,但这仍旧存在判断难点:首先商品价格并不是法定的判断商标侵权的要件;其次,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定价权自由,电子商务模式下销售商品价格低于线下市场价格是正常现象,因为其成本低于线下市场经营;另外,即便是线下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渠道价格也属正常,因为经销商为追求总销量以获得返利而出现价格低也是常有的现象。而所谓的授权销售问题,本身是权利人与经销商之间的问题,法律上并不认为是知识产权侵权,只要商品本身不属于侵权商品,淘宝不会干涉这种销售,这也正是互联网的开放性所在。
尽快建立
网络购物投诉处理机制
俞思瑛告诉记者,随着交易量的增加,淘宝网每天所要面对的各种知识产权投诉,已经大大超越了一个网络平台本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及其所具备的处理能力。但即使这样,为了保护好网络购物平台良好的购物环境,他们还在积极探索各种机制和方法。
俞思瑛告诉记者,他们希望联合政府共同设计出一套机制,即把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知识产权纠纷按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并跟不同的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等进行程序对接,这样才能将网络购物平台的建设方从这个泥淖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网络平台建设,即专业的事儿让专业的人去干,从而明确网络购物参与方的责任义务,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最终能从根本上建立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坚告诉记者,网络购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的确迫切需要解决,本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浙江省将阿里巴巴、淘宝网等网络购物市场作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专利权的机制,通过案件查办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