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 持续广泛的投资者教育
● 严格的市场监管措施
股指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依赖的是可靠的制度保障。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中国证监会为确保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安全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这一制度也为市场其他创新品种的推出提供了经验。早在2006年,中国证监会就提出,要借鉴国际经验在股指期货筹备中探索与股指期货产品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随后,证监会开始探索研究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等风险事件再次启示,任何金融创新必须适度,必须与市场的接受程度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好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证监会的精心组织下,包括中金所在内的各有关方面投入到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方案设计中。经过反复论证、研究试点、深化完善,制度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整套制度设计于2009年底基本完成。为确保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中金所配套制订了有关实施细则,加强了对会员公司的开户辅导,对存在违规的会员公司严肃处理。在一个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习惯炒新的市场环境中,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市场发展初期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保障市场稳健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践充分表明,构建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离不开成熟理性的市场投资者。自筹备之初,中金所就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努力从一开始就将股指期货热转化为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热,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筹备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完善内容,让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常说常新,持续形成热潮。4年来,中金所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活动遍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讲金融期货理念,介绍市场文化,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作为行业内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参与者,中金所投资者教育工作受到业内肯定,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才的培训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的认知,普及了期货知识,深化了市场参与者对股指期货产品的正确认识。
股指期货交易涉及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两个市场存在相互联动、风险传递的可能。为防范跨市场操纵和跨市场风险传递,保障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牵头沪深证券交易所、中金所、中登公司、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建立了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并于2007年7月正式启动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协作。股指期货上市后,跨市场监管协作各方紧密配合,沟通信息,交换数据,共同实施跨市场联合监管,为防范和及时监查跨市场操纵及其他违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期货市场基础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建立解决了市场监管中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做到了各类违规动向“看得见、说得清、管得住”,保障了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与此同时,中金所自身切实将工作重心放到市场风险防范和一线监管上,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标准、前移监管关口,密切监控市场运行情况。针对产品上市初期,市场曾一度出现的过热倾向,中金所坚决采取有关措施,抑制过热交易,打击异常交易行为。正是在中国证监会一整套较完善的监管制度安排和交易所实施的强势监管下,股指期货才更好地实现了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