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全党动手抓反腐败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证。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2010年,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总体工作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领导人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充分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加强配合,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工作部署特别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工作顺利开展。
抓住关键、注重实效,不断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环节工作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环节工作。
——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岗位责任。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每一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进行认真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确定责任人员,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搞好责任分解,加强督促检查。年初,23个省(区、市)和25个中央部门的任务分解都以党委(党组)文件印发。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一些地方和部门把责任分工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民主生活会、巡视、情况通报的重要内容,督促抓好落实。
——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考核。2009年底至2010年年初,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对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考核前,精心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明确程序,突出重点,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考核中,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努力使考核结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考核后,按照相关规定用好考核结果,除及时予以通报外,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年中,河南、黑龙江等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从11月份开始,黑龙江、吉林、上海、贵州等省(市)组织开展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湖北、重庆、铁道部等省(市)和部门下发通知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从严执纪,认真落实“一案双查”等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收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10月底,全国共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9285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地厅级干部20名,县处级干部831名。
适应形势、改革创新,努力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思路新途径
2010年,中央纪委按照中央要求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11月10日由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收到新成效。
——发挥龙头抓手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始终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坚持把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切实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整体合力。中央纪委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下发专门通知对2010年度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责任内容重点突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地区各部门在任务分工中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普遍将中央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上海市、广东省分别将“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筹办工作的全过程。
——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江西省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所有大专院校和省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城市街道及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福建省分别对9个设区市和74个省直单位下发了201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的意见,增强执行的可操作性和考核的可评估性。河南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制度,指派专人逐项登记审核,年度考核时,按比例计入考核结果。重庆市建立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项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