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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陈至立在山西省执法检查时强调
切实贯彻节约能源法

  据新华社太原11月17日电  (记者叶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15日至17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到山西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山西省政府关于贯彻节约能源法的工作汇报,并在太原、晋中、阳泉等地察看企业、大中学校、农村节能项目,并与当地政府、企业和学校座谈。

  陈至立充分肯定了山西省贯彻节约能源法取得的成效。她指出,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把节约能源确立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方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这对贯彻节约能源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陈至立指出,贯彻节约能源法,首先要把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降低能耗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贯穿于各个领域的决策和运行过程。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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