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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周宏春

  山西因采煤出现的地质灾害、生态退化等问题面广量大,推广阳泉市统筹地质灾害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的做法十分必要。

  1、综合规划,分步实施

  在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应由各级政府部门牵头编制综合性规划,按照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对分散项目进行综合集成,特别是要防止前期治理工程增加后期项目建设的难度。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分步实施,遏制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趋势,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灾害,基本扭转“先破坏、后恢复”的局面,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分类指导,加强煤炭开采管理

  应按照国家的总体规划,对纳入国家13个煤炭基地的资源实现“准入”制度,加强管理;对那些已从资源储量表中核销的资源,应允许企业在治理地质灾害的同时加以开采,既可以根除煤层自燃的隐患,也使企业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应建立责任制,把煤炭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强化地方政府保护煤炭资源和矿山环境的责任。

  3、从源头保护矿山环境,减轻地质灾害的不利影响

  一是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如果采矿收益小于治理成本,实行一票否决,从源头上把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关。二是设立矿山开采准入“门槛”。依法划定禁止采矿区,在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等地禁止露天采矿。三是在矿产资源开采的立项、设计、建设的全过程中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矿山闭坑阶段企业必须履行“三废”治理及复垦义务。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地质景观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五是加大煤矿整合力度,坚决关掉那些资源消耗高、浪费大、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小煤矿,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炭资源开采带来的环境损害。

  4、鼓励企业办农业,并给予相应的激励

  我国尚缺乏工商企业办农业、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政策。具有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企业,能否开展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等项工作,企业从事支农扶农项目能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目前均缺乏相关规定。调研发现,企业投资帮助农民建设蔬菜大棚、建设农贸市场等,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有利于农民致富,应予鼓励。

  首先要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其次,对已进入农业的企业,应加强信息和技术指导,如对从事规模化养殖的企业应纳入农业扶持政策框架予以必要支持;对那些通过土地整理扩大耕地的做法应予鼓励,并给予用电、用水、用工、财政贴息等方面的激励。在我国一些地方对整理并扩大耕地的行为应得到支持,以减轻我国人口多对有限土地的压力。最后,农业部门可对企业进入农业的现行政策进行梳理、细化,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指导、规范和扶持企业行为;对在非主粮产区发展农副业的企业,可在种子资源保护、生产基地、品牌创建等方面予以扶持,实现地方、企业和农民的多赢。

  5、加强统筹协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地质灾害治理和新农村建设涉及国土、发改委、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监督管理上需要有效协调。针对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现实情况,应建立各级政府和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对矿山土地复垦、土地整理与流转等提出明确规定,在满足当代人的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同时,也为子孙后代留有资源和发展空间。通过有效约束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自觉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恢复义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加强集成形成合力,实现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和复垦、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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