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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结构调整工作要上新台阶
中国工商银行投行研究中心 伍 军
 图为鞍钢厂区一角。  (资料图片)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是转变钢铁工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钢铁工业实现由大变强的必由之路。

  201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发布。《若干意见》指出,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做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抓紧细化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若干意见》明确了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目标: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为具体落实《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对现有钢铁企业进行规范管理。这是对现有钢铁企业全部存量产能开展行业管理的新举措。

  《规范条件》提出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的生产规模要求。由于是按2009年企业实际产量核定现有企业的生产规模,这就意味着不符合生产规模要求的企业已无可能再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达标。但《规范条件》规定合并后的企业可视为一个企业核定规模,这样那些生产规模不达标的企业,惟有通过与管理、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才能够继续生存下来,这种鼓励兼并重组的措施显然有助于产业集中度目标的实现。

  《规范条件》还特别强化了对钢铁企业节能减排的要求。环境保护方面,将项目环评扩展为企业环评,规定钢铁企业必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要求钢铁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节能减排的严格要求大大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增加了高污染小钢厂的治理成本,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资源和市场向低碳、环保、节能的大企业转移。

  《规范条件》将成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也将为金融机构做好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扶持优势企业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规范条件》在注重与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等工作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的生产经营管理要求,对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降低落后产能比例、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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