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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王立彬)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政府网17日播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指出,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正值主汛期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特别是南方岩土体含水偏饱和、部分地区前旱后雨,西北地区黄土稳定性脆弱,三峡库区水位明显涨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岩石破碎,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通知说,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要求,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对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针对性监测手段和方法,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将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组织广大群测群防员上岗到位。

  通知强调,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做好相关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通知还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干部群众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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