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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遵循生产规律 保障食品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 吴清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基本含义就是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完成一切应当完成的动作。保障食品安全必须遵循生产加工基本规律,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基础,实行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三方为主的责任互动,再加上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我国食品安全完全可以保障。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来,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超过规定规范、超过规范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需要经过风险评估才能决定是不是可以批准使用物质的情况,部门推动、行业自律、企业参加,解决了一些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的主线就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都要形成记录。记录应当是食品加工企业加强管理的必要和重要手段,真实记录应当成为有良心的企业向社会负责的诚信行为,缺失记录就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松弛,虚假记录就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背诚信。

  质检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一系列监管制度。生产许可是对企业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批制度。对于获得许可的企业,质检部门事先以监督检查为主,风险监测、标签管理、监督抽查、召回监管、投诉监管、执法打假等相结合的监管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为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比较全面的监管的制度体系,质检部门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手段来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管测量,监督检查制度侧重测量企业的生产管理过程,通过检查企业某些时段、某些批次产品生产过程形成的记录来实现监管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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