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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长效机制 提升诚信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 刘兆彬

  构建国家诚信的主要是三大机制:诚信的教育机制;对诚信管理的法律机制;以媒体为主的舆论监督机制。

  要培育我国诚信的良好状态,首先要有良好的教育机制,强化这方面的教育,使之成为公民的必备素质。

  在构建诚信的教育机制中,要把诚信落实到企业文化中。在企业文化中,把诚信作为企业的根基和核心价值理念,是构筑自律的重要基础。

  但是,光靠教育解决思想道德认识,完全靠自律提升诚信水平还是不够的,必须有法律的机制。诚信一定要有法来保证,有他律才能自觉。

  法律对诚信的管理已经在现行的一些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比如《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企业通过欺骗手段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则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如果查明造假,特别是对检验机构造假,检验人十年之内不得再从事食品检验方面的工作;《广告法》、《质量法》等一系列的法律,都对企业的行为作出了一些规范。此外,特别要提到国家质检总局刚刚修改和发布的《食品标识的管理规定》中表明,产品标识中一定要注明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联系方式、食品的存储方式、标准的代号乃至食品的营养成分。这是企业对消费者、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是检验企业是否诚信的最好方法。 

  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我国法制对于企业诚信的管理缺乏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包括银行系统如何征信,或对失信企业如何进行惩戒,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执法和监督,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诚信行为规范。

  构建诚信长效机制,还要建立媒体的监督机制。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应当对不诚信现象给予严厉批评,形成舆论氛围,让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人感到耻辱。

  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自觉和监督相结合,形成完善的教育机制、法律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未来诚信水平一定会有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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