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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6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管理 科学发展
中信银行行长 陈小宪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作为对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监管的一项长期制度安排,将对我国银行业的贷款管理与风险监管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贯彻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银行管控贷款风险,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受托支付、实贷实付”可有效防范贷款被挪用。商业银行以往对贷款资金的支付环节管理不够规范,借款人可随意将贷款资金在银行同名账户上往来划转,导致大量贷款被挪用。而贷款新规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实贷实付”,改变了原来由借款人自由支付贷款的做法,对超过一定金额的贷款资金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直接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另外,该规定有利于抑制金融体系资产规模过快膨胀和资产泡沫的产生,切实降低金融系统整体风险。

  二是加强适度授信管理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的贷款资金需求,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过度授信集中体现为部分银行“垒大户”,盲目密集投入信贷资源,造成客户可获得的信贷资源远远超过实际需求。这为贷款闲置甚至贷款挪用进入股市、房市提供了客观条件。而贷款新规根据借款人销售收入、资金周转情况、行业特性、发展阶段和谈判地位等因素,合理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有效防止了过度授信问题。 

  三是对项目融资提出了风险管理建议,提高了商业银行对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能力。如要求银行将项目资产、项目收益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等为贷款设定担保;对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借款人要将所有项目收入进入银行约定账户等。

  (二)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从加强贷款资金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程度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为我国银行强化贷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合理配置,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贷款新规的出台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从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有效的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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