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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0年5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商投资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主持人 本报记者 敖 蓉

  编者按 5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的出台将给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带来哪些新的机遇?今后外商投资将有哪些新的变化?带着网友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局长何训班。

  主持人:随着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化,国际产业转移方兴未艾,服务外包、跨国公司研发日益国际化,为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新机遇。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面临着很多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这个《意见》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何训班:当前,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我国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发生了新的变化。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造成了不少跨国公司投资意愿和能力下降。世界各国纷纷放开对外商投资的限制,特别是我们周边一些国家近年来不断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发达国家也提出要产业回归,吸引资本回流等等。

  同时也要看到,世界经济复苏迹象十分明显,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实践证明,政治经济体制优势明显,这对我国扩大利用外资是新的发展机遇。为紧紧抓住这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对利用外资工作作出了决策和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向交通运输状况大大改善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加快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工商总局及时出台了《意见》。

  主持人:为了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什么具体举措?

  何训班:工商总局总结各地经验,从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积极促进利用外资结构优化、着力提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研究提出26条具体措施,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比如,为鼓励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工商总局规定,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同时,为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丰富出资方式,工商总局规定,在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和审批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此外,为了积极帮扶外商投资企业缓解出资困难,工商部门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这个《意见》中,提到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就可在命名中使用“中国”字样,这与过去5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有很大不同,做出这一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何训班:国务院文件曾在土地出让、税收等方面对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保留了必要的政策优惠,并要求各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使用“(中国)”名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这一对所有行业的统一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注册资本相对较小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了满足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我们经过充分论证,在《意见》中对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这项注册资本规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前提下,《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允许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在分公司以外增设营业性分支机构,以便满足一些从事物流、旅游、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广泛布点的需要,促进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主持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职能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引导和帮助外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落户?

  何训班:为加快完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我们从扩大外资登记管理授权范围、提高外资监管执法统一性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比如,为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度、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于中央和地方确定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登记注册,提前介入,专人办理,跟踪服务,尽快办结。

  在吸引外资到中西部投资方面,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国家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外商投资企业的落户从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部分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向主体功能区集中。这次颁布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支持授予中西部地区工商机关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机关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就近办理登记手续,积极服务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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