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到蓝星集团江西星火有机硅厂采访。由于我们都是“有机硅”的门外汉,厂里将总工程师邱玲请来给我们做些有机硅技术及产业链条的科普讲解,邱玲一边讲、一边在写字板上写,一会儿就写了半张写字板,当我们座谈结束要离开会议室的时候,邱玲很自然地将她刚才写下的东西用板擦擦得一干二净。“看,这就是我们厂的保密制度中要求的细节之一,所有技术人员不管在哪里,写到有关厂里技术的东西,都要养成随手擦掉或拿走的习惯。”星火厂厂长蔡朋发对记者说,“厂里这套保密制度建立是花了240万元咨询费请专门咨询机构帮忙建起来的。”
240万元?建立一套保密制度?这可不是小数目,缘何如此投入重金?用星火人的话讲———“因为我们受过大伤害啊!”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料,有机硅素有“工业味精”之称,是一种具有一系列优异性能的高分子合成材料,用途极为广泛,其下游产品多达6000余种。始于上世纪50年代的我国有机硅生产,长期遭到国外技术封锁和垄断,一直处于千吨级以下的小批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国外十几年,主要产品基本依赖进口,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1978年,作为三线企业的星火厂开始了有机硅合成技术的探索。1983年,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在星火厂建设万吨有机硅国家级重点工业性试验装置,1987年万吨有机硅项目动工兴建,1991年年底建成试车。但由于无法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此后长达12年的工程建设和28次试车未果,星火厂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濒临倒闭边缘。
事情在1996年有了转机。这一年,蓝星公司整体兼并江西星火厂,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支持,通过全体职工的艰苦创新,万吨有机硅装置在第29次试车时终获成功!1998年,蓝星星火有机硅厂完成年产1万吨到年产2万吨的有机硅单体装置技术改造,使中国成为继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少数国家之后又一个能规模化生产有机硅的国家。2001年,星火厂建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年产5万吨有机硅单体生产线,使我国有机硅生产技术跻身国际先进行列。目前,蓝星星火有机硅单体生产能力为年产20万吨,规模为亚洲最大。
看好了有机硅的利润,国内一些企业也想投资有机硅项目,伴随着这股投资热潮,星火厂的技术人员却一个接着一个的递上了辞呈,他们纷纷被“高薪”挖走,拿着星火厂的设计图,用星火厂的工艺,去另外的企业建起了和星火厂一样的生产线。
无奈的星火厂于2007年以侵犯技术秘密为由将江苏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生产,并对星火厂予以赔偿。一审,星火厂胜诉。对方上诉至江西省高院,考虑到被告公司如果停止生产,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法院出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星火厂获赔1600万元。
江西省法院系统的秉公执法,为企业营造了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环境,星火厂母公司蓝星集团决定加大在江西的投资力度,新建40万吨有机硅、24万吨有机硅下游产品的综合项目。项目建成后,星火厂有机硅产能将达到70万吨,成为世界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基地。
江西省高院副院长胡淑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日渐增多,特别是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特点是取证难,审判困难。如果企业从一开始建立了严密的保密制度,遭遇纠纷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取证成本也会相应降低。
目前,蓝星星火厂已建立了严格的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甚至成立了专门的保密办公室,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全面、立体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编写了一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专项任务与实施指南》,《指南》指出,企业应该在企业员工中普及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防止研发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泄露。在商业秘密管理方面,企业应该设立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结合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可能的泄密途径,如公文管理、接待联络、废旧载体管理、人才流动、技术交流、论文发表等,制定出一整套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同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带有保密条款,并开展全员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另外,企业还可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企业内部的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