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于2010年1月10日公布。《通知》称,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7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精神包括: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2007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这一通知下发《补充通知》,明确了二套房的认定等问题。《补充通知》同时强调,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