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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加公开透明 更好服务大众
———价格听证热门话题专家谈之二
本报记者 苏 民

  ○ 价格听证会制度为政府定价机关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供一个程序化、法制化的渠道

  ○ 《价格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召开了上万次价格听证会

  近年来,社会上对听证会的议论不少,其中最多的莫过于认为政府召开听证会是“作秀”。那么,听证会真是在“作秀”吗?

  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在政府定价领域率先引入了听证会制度,并在《价格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实质,就是要把涨价的原因、涨价的幅度和涨价的影响展示给广大人民群众看,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也为政府定价机关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供一个程序化、法制化的渠道。

  在美国,90%以上的行政活动采取非正式听证的方式征求受影响者的意见,行政机关做决定时不受参加人意见的限制;只有不到1%的行政决策采取听证主持人主持,赞成者与反对者双方阐述意见的正式听证会形式,行政机关在做决定时应当根据听证记录做决定。日本、韩国等将听证会区分为“听证”、“公听会”和“提出意见”等形式,只有“听证”才类似于我国的听证制度,大量的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活动都是不召开正式听证会,而仅仅以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而我国所有的价格听证都必须召开听证会,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都要充分表达。

  去年以来各地举办的价格听证会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确实需要有关部门大力提高组织听证会的水平,但这恰恰证明了我国的听证会不是作秀。因为如果没有听证会这一平台,媒体没有充分地、公开地报道听证会,这些问题就很难暴露出来,所以今后听证会不仅应该继续召开,而且要把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主要理由向社会说明,要开的更好、更公开、更透明,只有这样,消费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价格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召开了上万次价格听证会。毋庸讳言,听证的最终结果绝大多数都是涨价。因此,有人认为听证会其实就是“涨价会”,只是涨多还是涨少、一次涨还是多次涨的差别。为什么价格听证会大多是“涨价会”呢?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是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性产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实行带有“福利性”的低价格政策。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逐步全球化,资源性产品、大宗商品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价格由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另外,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传统的低价格政策客观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客观上会有一个上涨的过程。

  第二个原因是利益诉求多元化。尽管客观上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上涨,但具体到每个品种的价格为什么上涨?上涨多少?涨价对群众生活有何影响?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经营者会不会在涨价的过程中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政府会不会“甩包袱”,把本该由财政投入解决的让消费者通过价格来承担?这些很现实的问题,都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不能通过内部程序进行调节,而应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允许旁听和公开报道,加强社会监督。利益多元化要求政府在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和平衡多方面的利益关系,采取听证会的形式无疑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因此,“逢听必涨”背后的实质是“逢涨必听”,这是保障政府在调整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时,必须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定价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基础。“逢涨必听”反映的是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程序履行了价格监管的职能,这种行政程序的公开、透明的制度,只有通过不断改革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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