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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更加严格地追踪监控原料的生产。         新 华摄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立法说明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即是要通过建立系统性、统一性的法律体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该法律的实施,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正在进入从治标迈向治本的新阶段。

  主要内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法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法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实施效果 

  根据法律实施近半年的情况来看,食品的全程监管正逐步进入到生产的内部环节中进行,而不仅仅是事前许可和事后抽检。涵盖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和加工以及食品流通等各环节的监管机制开始建立,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此次立法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律实施以来,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在积极支持食品企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据悉,卫生部今年起,将力争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体系等资源,在全国建立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同时正在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切实承担法律确定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责,卫生部近期已完成《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起草工作,正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配合食品安全法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今年8月以来,先后制定下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八项监管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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