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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发行两期储蓄国债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日前发行了2009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09年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五期期限1年,票面年利率为2.60%,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六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发行额为200亿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09年9月15日至9月29日。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从2009年9月15日起计息,按年付息,每年9月15日支付利息,第五期于2010年9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六期于2012年9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通过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本期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试点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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