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安居乐业,安居方可乐业。
新中国成立60年,普通百姓的生活正在从以“吃、穿”为重点向以“住、行”为重点转变升级。其中,光是家庭住房装修观念的更新和进步,就足以让我们感受到这些年来普通百姓住房条件的变化究竟有多大。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住房整体搬迁等一项项惠民工程的实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住房保障性措施的加速推进,则更是让我们看到住房制度改革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极大活力。在老百姓改善住房条件选择性日益增多的同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也得到了重视。
从上世纪60年代的平房、70年代的筒子楼、80年代的单元楼、90年代的二室一厅、三室一厅到跨入新世纪的小高层、复式住宅、跃层、别墅,从“居者忧其屋”到“居者有其屋”,再到“居者优其屋”,回首60年来普通百姓的“住房史”,发生改变的恐怕不仅仅是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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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以此为开端,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推进。
1986年1月,国务院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991年11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进房改,向居民个人出售新旧公房为推动住房商品化的基本措施之一。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责任,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开始进入完善有序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