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医疗改革方案出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一段时间中,保险业从监管层到保险机构,都在调整思路,以配合新医改方案寻找业界和机构发展的新路径。
新的医疗改革方案,充分肯定了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还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这无疑给健康保险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年均增长近30%,远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增长速度。2008年,健康保险实现保费收入585.5亿元。目前,已有包括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在内的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在售的健康保险产品上千款,涵盖了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大类。
健康保险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业还发挥行业优势,以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等形式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2008年,保险业参与了14个省、区、市的115个市县的新农合工作,其中,以委托管理模式参与101个市县,参保人数3118.9万人,委托管理资金63.66亿元,补偿人次673.8万人次,补偿金额18亿元;以保险合同模式参与14个市县,参保人数172.7万人,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3亿元,已决赔付金额1.1亿元。以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形式参与27个市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8.7万人。此外,保险业还在73个市县开办医疗救助,参保人数115.3万人。可以说,保险业在建立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应该看到的是,新医改的出台给保险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保险业要跟上新医改的步伐和需求,至少需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首先,要进一步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完善健康保险单独核算、精算、风险管理、核保、理赔和数据管理等专业化管理制度,加大投入,有效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能力提升。其次,要进一步增强信息系统能力。在建立功能完整,相对独立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逐步实现客户出院的即时赔付,提高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功能,加强科学定价和决策能力。其三,还要进一步推动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精算人员、核保人员、理赔人员和健康管理人员等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完善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为此,中国保监会前不久特别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旨在指导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服务能力,提高经办质量。可以肯定,在众多保险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保险业必将在参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建设中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