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业根据保监会有关文件和精神,主要以委托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参与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简称为经办服务。在委托管理模式下,政府委托保险公司提供经办服务,并支付适当的管理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不从医疗保障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基金赤字由政府承担,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
经过几年的运作实践证明,这种委托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了“征、管、办”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有助于减少“人情支付”,加强对不当医疗行为的管控,减少不合理医药费用支出。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了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成本,也使政府可以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履行规划、筹资、监管等政府职责。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提升了基本医疗保障运行质量和效率。
新出台的《医改意见》肯定了以委托管理模式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的做法,并进一步明确提出:“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