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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近日修订并印发了《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表示,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提升商品配送能力;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支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等。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一是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是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是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

  办法同时对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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