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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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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汽车规范发展 迈向产业化新高度
本报记者 童 娜

  2009年,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呈现出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在传统汽车市场上,中国汽车市场以出色的产销业绩毫无争议地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市场;而另一方面,中国新能源汽车正在加快发展步伐,已呈多元化发展途径。近年来,国内汽车企业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技术方面积极突破,如上汽、奇瑞、长安、比亚迪、福田等分别推出了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如果政策支持得力、设施配套到位的话都将很快实现量产。同时,面向未来更长时间的氢能源等新能源汽车也开始了探索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果。6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规则就是为确保我国新能源汽车战略能够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规范性产业指导,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稳步成熟与发展,尽快形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战略产业,这是我国汽车产业面向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

技术性规范不可或缺

  新能源汽车的核心体系包括整车控制技术、电机驱动系统技术、电池系统技术、动力耦合技术、发动机及变速箱控制技术等,同时续驶里程、电池容量、充电模式以及充电站项目建设都是研发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相关标准来规范企业研制整车和相关零部件配合测试,商业化将没有时间表的预期来支撑。

  尽管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业共同的选择,但在新能源动力方面,却有着众多方案,目前都在探索阶段,技术上都未完全定型。因此主导设计并没有出现,所谓的技术标准也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在这样的时期,对于中国汽车来说,我们既需要开阔视野,寻找新的可行性方案,又需要有的放矢,争取少走弯路。这次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燃料电池车、氢发动机汽车和二甲醚汽车被列入此类。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以及纯电动汽车,都属于此类。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以铅酸蓄电池为动力的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商用车,属于此类。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汽车企业在纯电动车领域的产品已经具备了商业化的可能性,在国家相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陆续出台后,纯电动车将首先在市场上迎接消费者的检验。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规则中对相关企业的准入和审查更加严格,明确提出“设计规范应能够指导自制和改装方面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验证、采购总成部件功能与性能要求的开发和确认等工作;至少覆盖整车控制、电机控制、变速器与动力耦合装置控制、车载能源管理、车载充电管理、通讯和数据交换等系统和子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的设计开发等工作。同时还要求企业“应理解、享有所掌握的核心技术的技术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方法、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和安全风险以及测试评价方法、主要故障模式的诊断和解决措施等。”应当说,此规则对企业在新能源车研发方面的自主与引进吸收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掌握核心技术并不是必须具有该系统核心技术的全部相应知识产权,而是要求相关企业能够了解系统的结构、功能、原理等,能够以此为基础建立起自主创新能力,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寻求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遇。

产业化要循序渐进

  此次管理规则出台,不仅对新能源汽车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化分类,而且对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服务制定了详细的准入标准,推动新能源汽车向规范的市场化进程更加迈进了一步。各企业需要在此规则指导下充分考虑自有的技术、资金与网络情况,理智判断进入这一全新领域的时机。

  目前有统计,国内接近30家企业已发布或展示了70多种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在内的新能源轿车和客车,评价这70多种车型的标准可以是核心零部件、整车技术以及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的建立,而最终的考核目标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的字眼————产业化。新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未来三年“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通过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产业化无疑是摆在新能源汽车面前最为紧迫的课题。而全球汽车业都在努力回答着同样的问题。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正在从“十城千辆”的大规模示范运营中起步。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客车领域的优势十分明显。而在终端的个人消费市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仍然距离产业化有一定的距离。  

  正是考虑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的保护,管理规则规定,起步期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针对这一点,相关人士表示,相对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构成因素比较复杂,在性能、操控的可靠性上以及在环保电池的安全性、耐久性、充电的便捷性、使用经济性上都有着更高的标准。因此,市场推广上仍有较长的路要走。管理规则目前解决了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的准入问题,而更重要、更复杂的各类新能源车的产品标准、性能标准和测试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还需要时间加以确立,这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发展速度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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