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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商部门积极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
本报记者 敖 蓉

  “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是我国农民长久以来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监管流通领域农资消费安全的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

  近年来,工商部门通过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面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严把农资市场的准入关,加强了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突出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及配件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可以说,假冒伪劣农资泛滥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农民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农资市场的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就2009年红盾护农行动进行了部署。针对当前备战春耕情况,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北方受干旱影响严重地区的工商机关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认真研究当前受干旱影响后农资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做好农资市场监管的应对工作,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工商机关积极支持农业抗旱和春耕生产的有力措施,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支持农业抗大旱、促春管、夺丰收,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努力把干旱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农业有一个好收成作出贡献。

  春播一粒种,秋收万担粮。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开展好“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工商部门将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保护农资消费安全,不仅需要及时开展专项行动,更要建立长效机制。市场准入是农资打假的第一关,农资经营者也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商部门目前正在农资经营者中全面建立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积极实施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同时,正在积极开展的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也将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据了解,今年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创新了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送检、工商备案的工作制度,同时,工商部门加强了与农业、质检部门的配合协调,实现检测结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举例来说,发挥农业、质检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把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查处案件等分析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向农业、质检等部门通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并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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