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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法院:力保企业正常经营

  本报讯 “想尽办法力保企业正常经营”如今成为国际金融危机下广东省各级法院民商事审判中的共识。近一段时间以来,广东省各级法院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企业摸底、企业家座谈的形式,全面了解情况,制定服务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增强主观能动性,从有利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在涉及大量中小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和进出口代理纠纷案件中,要慎用财产保全,谨慎、灵活运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努力为服务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针对去年以来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增多的形势,广东省各级法院慎重处理集体性案件,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2008年,东莞市两级法院共排查因国际金融危机引起的不稳定因素案件20余件次,均与相关部门协调消化、灵活处理在诉讼程序前。同时对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以及追索赡养费、赔偿金和劳动报酬等特定案件的当事人,加强了司法救助力度。  (董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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