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涉诉的纠纷,上海法院将建立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力争快审快结快执;对诉讼能力较弱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上海各级法院将实施司法救助,允许其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上海市各级法院积极、慎重处理好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保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部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业务量下滑等因素,企业减产、停产、破产引发的借款、加工、进出口代理等合同纠纷,以及员工讨薪纠纷等不断增多。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上海各级法院大力增强对涉金融危机案件的敏感意识,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对因企业破产、歇业等引发的裁员、工资报酬纠纷等民生案件,以及涉及申请执行人自身经营保障的案件,法院将予快速审理和执行。
上海各级法院还将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缓解企业生存压力;对申请破产、请求企业解散的案件,法院将注重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的运用,确保企业退出机制良性运转。
此外,上海法院将进一步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协作交流协议》,启动沪、苏、浙三地法院联动机制,明确三地法院在案件信息互通、司法工作协作、社会力量配合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妥善处理涉金融危机案件。 (董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