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保全、活查封。”这是江苏法院尝试的新的司法手段。江苏法院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世华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是江苏昆山地区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国际金融危机让企业原本宽裕的资金骤然紧张,导致拖欠大量货款,为此引发多达43起诉讼,标的总额高达1368万元。大部分债权人陆续向昆山法院申请冻结该公司财产。
“这些债权人大部分与世华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关系。”昆山法院院长周健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举例说,“如昆山富士弘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向世华公司供应原材料,业务金额达数百万元。世华公司资金链紧张,也直接导致富士弘公司资金短缺。迫不得已情况下,富士弘公司才选择了诉讼。”
法院采取的措施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数十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世华公司总经理助理郭红萍回忆案件审理过程时说,承办法官多次到世华公司了解情况,深入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门和车间查看该公司有关资料和账目。
承办法官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的困难并非经营不善引起,而是经济大环境造成的。公司仍有相当多的订单业务和应收款,应当可以维持生产,如给其一定的空间和时间,世华公司应该能渡过难关。只要能渡过难关,它的资金链就可以重新接续上。
法院内部统一了意见:凡涉及世华公司的财产保全,采取灵活方式————要求世华公司提供固定设备作为担保,并以企业的应收款加以保证,而法院对其流动性资产不予冻结,世华公司则以协议承诺的方式按期以企业收入支付欠款,如还不足以支付,则转让相应应收款,拍卖设备为最后选择。这样,既让原告安了心,又保证了企业有回旋的余地。
同时,法官们反复向各债权人陈述理由:盲目冻结受困公司账户存款,加速受困企业的倒闭,直接使得债权人无法收回货款,一损俱损。灵活的保全方式,可以“放水养鱼”,尽管不会使其立刻收回所有款项,但会有连续的现金流动,陆续收回款项。法院的工作扎扎实实,让人信服。数十家原告在法院的协调下,均接受了该方案,与被告达成和解,全部调解结案。
目前,各调解协议均得到良好履行,世华公司已渡过难关,运营态势良好。
对待企业破产案件,江苏省高院提出了四点建议:一、优先推动企业重整与和解;二、优先保护职工债权。在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法定职工债权,对裁员幅度过大的重整计划法院应不予批准;三、政府参与,着力维护稳定,对于存在重整或和解可能的破产企业,法院要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加强协作,创造推动重整或和解的有利政策环境;四、建立破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力争把破产案件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