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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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措并举 让企业信心倍增 

  2008年,江苏省法院共新收企业破产案件320件。

  “司法如何尽最大努力,去助推经济发展,去保护民生?”这是江苏各级法院近一时期共同着力研究的重大课题。春节前,江苏三级法院相继出台了共计上百条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省高院及13个中院相继成立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在司法视野下分析所辖企业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境,研究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金融危机的司法政策和应对措施。日前,各领导小组就集中管辖、诉讼保全、企业重整、审判机制等方面进行调研,出台了相关应对措施。

  针对陷入危机中企业面临的不同经济困局,领导小组要求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对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的多起诉讼分属不同辖区法院管辖的,要求被诉企业所在地中级法院及时报告江苏高院,由江苏高院依法指定被诉企业所在地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要求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江苏省高院提出了九项措施,为逆境中发展的江苏企业铺路造势,这九项措施为: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投资权益,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人民法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生态建设;保障房地产开发、交易秩序;规范外贸出口交易秩序,保持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自主创新;规范行政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苏州中级法院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服务大局,努力促进苏州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他们着力预防和化解纠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窗口”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巡回审判、“审务进社区”、“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共建等工作。切实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落实诉调对接。

  同时,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涉及困难企业的纠纷案件。本着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保证债务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灵活采取集中受理、加强保全、强化协调以及“放水养鱼”的方法,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生产困难的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企业的关门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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