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涉及金融危机而引发的纠纷案件,福建厦门市各级法院将认真审查、慎重立案,并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当事人准确行使诉讼权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促进厦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该意见要求厦门市各级法院对系统案件、群体性案件采取集中管辖、集中审理的方式,以便于统一裁判尺度;对企业主逃逸引发的诉讼,法院仍会加快审理,加大保全、执行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擅自处置依法查封的固定资产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因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挽救希望的涉诉企业,该意见提出要慎用查封企业账户等强制措施,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保全,不得划扣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发放职工工资所需资金。要尽量通过债转股、企业重组、兼并和分期履行、逐步到位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对于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并在保障公正、合法的基础上提高审判效率,优先保护职工工资,追回破产企业转移、隐匿的资产,努力提高债权清偿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化解危机,确保企业退出机制良性运转。 (董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