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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贷款广告”

  浙江杭州的读者刘先生日前来电:“我在一些报刊上看到一些贷款广告,可以通过这些公司贷款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咨询了银监会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有关人士,现回答如下:

  近期,在一些报刊、网站及手机等媒体和通讯工具上,陆续出现带有“贷款”字样的广告。这类套用银行信誉的贷款广告背后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隐藏着极大风险。相关部门提醒广大金融服务消费者,对“贷款广告”给予高度关注和警惕,个人或者企业有贷款需求,请通过正规的融资渠道,向合法贷款机构申请。

  问:哪些企业可以开展贷款业务?

  答:目前,可以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一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具体批文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出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二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问:消费者通过未经合法批准的企业开展贷款业务,会有哪些风险?

  答:根据有关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活动的,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个人或企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将被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最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对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联合下发了专门的通知。

  问:如何识别非法贷款广告?

  答: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不得发布类似借贷、结算等金融业务广告,也不得发布含有“金融咨询”、“贷款咨询”、“借款咨询”、“信用卡提现咨询”等涉及金融咨询、借贷咨询内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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