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标准责任社会化
◇消防力量责任社会化
◇火灾公众责任社会化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法律还规定: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法律明确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的总体要求,区分城市、乡镇,明确建设不同形式消防力量的要求。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利用市场手段来平抑火灾风险,为此,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