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银行业发生了崭新而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是形态上或本质上发生新的情况,而且是崭新而深刻的变化。
(一)
这次变革的时间起点应该是酝酿于1997年的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开始于2002年的第二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2002年至今的六年时间里,银行业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目标和任务:首先,现代银行制度作为一种理念已经确立,并在较大范围实现。上市的四家国有大银行和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均已建立了以公司治理架构、经营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为基本特征的现代银行制度,城市商业银行等众多中小银行内在的基本制度也大大优化。其次,银行监管体系、机构体系、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效率、效果大大增强。作为专司银行监管职责的机构,银监会成立后确立了“四个监管目标”和“六条良好监管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机构监管为核心的主监管员制度和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导的新监管框架,银行业管控力度明显增强,管控效率明显提高。最后,整个银行业资产质量和效益明显改观。相对于2002年,银行业资产总额大幅增长,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盈利能力极大增强。
上述变化是深刻的。变化的突出特点有以下四点:
外在与内在同步。通过国家注资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较高和经营业绩不佳的外部问题,实现了财务达标。同时又通过在股改过程中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初步建立了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破解了我国银行业改革多年存在的机制、体制难题。在国有银行变化的同时,许多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开始了外在和内在的全面提升,经营规模、经营质量、内在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得以全面提高。
主体与多元协调。所谓主体,即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在市场份额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有银行,而且在改革完成后仍保持其主体地位。所谓多元,即在国有银行改革的同时,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的改造和升级也普遍展开,彼此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通过多样性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所有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并存、共同发展、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多层次银行组织体系,增强了银行业整体活力。
开放与主导结合。所谓开放,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和我国承诺,使外资银行来华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享受国民待遇,同时我国银行也有同样待遇走出国门设机构、办业务。所谓主导,就是全面开放以后确保民族银行业的主导地位,确保我国银行业的绝对安全。
监管与被监管互动。首先是理念的互动,银监会确立的“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与银行业审慎经营、规范经营的理念非常吻合。其次是规则的互动,六年来,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303件。对监管部门的规定、指引和提示,商业银行表现了灵敏的执行力和响应力。
(二)
银行新变化正在进行之中,离理想的状态还有一定距离,但成果已可喜可庆,变化的意义深远而重大:
奠定了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内在基础。首先,积累了资金实力。六年来,通过巨额不良资产的剥离和活化,甩掉了积累多年的沉重财务包袱,彻底实现扭亏为盈,而且经营资产流动性处于良好状态,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其次,积累了制度、体制和机制保障。从制度层面看,所有股改银行都构建了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以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为特征的现代银行制度。
优化了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制定和修订了以《银监法》、《商业银行法》等为核心的一系列银行业法律法规,既支持了银行改革的顺利进行,又为以后的发展提高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对金融、对银行认识经历了深刻的转变,给了银行业更多实实在在的支持。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在提高,信用环境明显好转。
展现了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潜力和前景。银行持续稳健发展的潜力表现在对改革成果的认同、改革成果的进一步显现、进一步改革愿望强烈上。变化方向主要体现在经济条件、内在基础和公众心理预期上。从经济条件看,我国已进入持续稳健发展阶段,未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充满活力和生机。从内在基础看,前面已经介绍了财力、制度和理念三个方面的积累,有利因素充分。从公众心理预期看,民众预期普遍向好,股市上银行板块的稳定表现已对此作了充分说明。更有说服力的是,国际上对我国银行未来的发展也普遍看好,我国银行的评级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
银行业的主体阔步走向了稳健发展的轨道,但问题仍然不能小视。总结银行业改革的经验,对今后的持续稳健发展应有如下启示:
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金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发挥着先导作用、调节杠杆作用、媒介联系作用,地位非常重要。联系我国银行业实际看,通过改革建立新体制和机制,从根本上化解潜在风险,排除因“技术性破产”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大大增强了银行业调控和服务经济的能力。正因为金融的地位和作用如此重要,所以必须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作为长期的战略指导思想,始终把金融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位置上。
监管是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由于金融体系的高风险性、内在脆弱性,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充分体现。随着我国金融全面开放和金融改革的继续深化,金融运行日益复杂,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风险种类和传播途径越来越多,金融监管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始终把加强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应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验应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在当前新形势下,始终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借鉴和运用好国际经验,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金融制度变迁,持续提升竞争实力,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战略性问题。银行业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以及银行自身特点,发挥好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智”、“引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审慎性监管措施,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参与全球化竞争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