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1月我国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的商标注册数量连年攀升。
我国的商标申请注册量增长非常快,从2002年开始,每年都是以20万件的速度增长,最高的2006年达到76万件,2007年稍有下降,但也达到了70万件。我国的商标申请注册量已经连续6年居世界第一。
全社会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得益于我国商标战略的实施。各级工商机关不断加强商标法律的宣传,不断拓展商标监管的内涵和外延。从加强对企业商标工作,到商标监管进入各类市场;从对商品商标监管的不断规范,到对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特殊标志进行注册和保护,并逐步加强对商标印制的监管,进而不断加大对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力度。
据统计,在商标行政保护方面,90%以上的商标案件都是由工商部门处理的。1993年至2007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88万件,其中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6.56万件,罚款27.4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55人。
198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不仅开辟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先河,更成为我国商标法律体系的奠基石和商标事业的重要里程碑。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又接连制定并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相对完备的商标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为商标战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