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我国出现了生产迅速发展,市场日益繁荣兴旺的喜人景象,但一些地方也出现走私贩私等投机倒把活动。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实施的,它们成为工商机关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近15年来,这部法律对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整治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多个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1993年12月至2008年6月,全国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9.3万件,案件总值347. 4亿元,罚没金额56.26亿元。
自1999年起,工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公用企业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2003年以后,各级工商机关竞争执法网络基本建立,有效遏止了公用企业等垄断性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公用企业等垄断性行业的经营行为,宣传了国家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增强了垄断性行业企业的法律意识,为更好地贯彻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