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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 业 注 册

  企业登记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工商机关履行职能、服务社会的窗口,是政府对经济社会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定位和职能不断丰富发展,逐步转变到把好市场主体准入、严格市场主体退出,保护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到了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

  对企业的登记管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步恢复的。1979年6月,工商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和修理业等4种特种行业进行登记发照工作;1979年12月,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登记;1981年6月,开展对全国商业、饮食、服务和交通运输四个行业企业全面登记……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实行当场登记,在登记制度和服务理念方面实现了重大改变。

  在工商部门为企业登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机关一直在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制度。工商机关通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提高了执法效能。

  目前,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已初步确立,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五级联网和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国家工商总局通过联网共拥有888.9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和475.8万户注销企业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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